銀行業《條例草案》六方面強化監管

  署理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陳浩濂昨在立法會會議上動議二讀《2026年銀行業法例(雜項修訂)條例草案》,他表示,為進一步鞏固香港銀行業的監管根基,確保監管制度與時並進,跟進金管局的全面檢視,提出今次修訂,希望反映最新的銀行業運作及監管方式,理順過去金管局在監管過程中發現的具體事宜,及使香港的銀行監管法規與其他主要金融中心更趨一致。

  陳浩濂指出,《條例草案》的修訂建議分為六大部分。第一,簡化銀行三級制為二級制。 第二,建立法定的銀行控權公司的監管制度。 第三,完善執法條文。 第四,聘用具相關技能人士,建議允許專員按實際需要委任具相關技能人士協助其履行監管的職能;及要求認可機構委任具相關技能人士,以向專員呈交有關該機構的報告。第五,技術修訂,使規管要求更清晰及有效,以及符合最新的法律草擬慣例。第六,其他銀行業相關條例的修訂。

  陳浩濂表示,過去多年,《銀行業條例》的修訂主要是針對性的,為落實特定的國際標準或為推出特定的措施,例如去年,在立法會的支持下,修訂條例以落實銀行與銀行之間分享企業和個人賬戶的資料平台,以加強打擊詐騙及相關洗錢活動的能力。今次的修訂,主要目的是確保在銀行業環境不斷演變的情況下,香港銀行業相關的法例持續切合需要及能夠支持未來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