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管調解專業 七項優化建議


  推動調解普及化

  •透過修訂法例,賦予香港調評會在當事人未能就調解員人選達成共識時的法定委任調解員權力。

  •加強推廣工作,以鼓勵當事人採用《香港調解守則》。

  推動調解國際化

  •調解在香港繼續作為非持牌活動,執業調解員毋須受強制發牌或認證制度規管。

  •香港調解資歷評審協會有限公司(香港調評會)應作為香港調解業界的代表,積極參與全球關於爭議解決的討論,並促進與世界各地調解機構的合作。

  推動調解專業化

  •香港調評會繼續以擔保有限公司形式運作,以履行其作為由業界主導的調解資歷認可及監管機構的角色,並強化和擴大其角色及職能。

  •香港調評會已完成《香港調解守則》(《調解守則》)的檢視,並在往後全面主導及負責檢視、管理及施行《調解守則》,以提供一致的專業標準。

  •香港調評會將敲定並落實健全的投訴處理及紀律處分框架,以執行《調解守則》,並應採取措施在其網站建立公布紀律裁決結果的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