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閒置土地發展太陽能大有可為
高凌翔 寧波市政協委員 公共事務顧問
在國家全面推進綠色轉型與實現「雙碳」目標的宏大背景下,香港作為國際都會,正積極對接國家戰略,力爭在2050年前實現碳中和。然而,現實挑戰不容忽視:據機電工程署去年報告顯示,現時本港可再生能源僅佔整體發電組合1%,遠低於7.5%至10%的目標。當中太陽能發電更只佔0.5% 左右,屬持續低水平。面對審批規管繁複、建設成本高昂及政策補貼即將完結等瓶頸,可以如何破局?筆者認為善用閒置土地,彈性調整上網電價補貼機制,香港的太陽能發展仍是大有可為。
近日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一太陽能發電場投入運作。作為全港首個納入「上網電價計劃」的堆填區太陽能設施,該項目由內地、香港與外國企業聯合發展,每年可生產約120萬度綠色電力,減碳成效相當於種植2萬棵樹。項目精準地將「廢棄空間」轉化為「綠色資產」,不僅證明了堆填區具備巨大的太陽能潛力,更展示了「有為政府與高效市場」結合的強大動能。
補貼退場在即 政策須接力支撐
然而,要將將軍澳的「示範效應」轉化為全港的「規模優勢」,仍需政策與規劃的進一步突破。目前,香港太陽能項目分散且零碎,回收成本期長達十年,且主要依賴將於2033年終止的「上網電價計劃」。而現時本港可再生能源只佔整體發電組合1%,較五年前的0.8%,只輕微增加了0.2個百分點,近乎是「原地踏步」,隨着2033年補貼退場,市場投資意慾難免受挫,距離減碳的目標只會愈行愈遠。
特區政府的《香港氣候行動藍圖2050》計劃在未來15至20年間,投放約 2,400億元推行各項措施,為的就是要達至2035年前碳排放量減半,2050年實現碳中和。既然如此,2033年後「上網電價計劃」必須要延續,讓私人企業及社會有誘因持續發展綠電,尤其針對超過1MW的大中型項目,制定明確的上網電價特別補貼機制。當特區政府與兩電力公司簽訂的《管制計劃協議》2033年屆滿後,或可考慮由特區政府接管,直接審批及於氣候專項預算中撥款補貼,無須再依賴電力公司。
釋放土地潛力 加快能源轉型
更為關鍵的是,香港必須轉變土地利用思維,向閒置土地要空間。近年不少大廈、學校的天台均有安裝太陽能板,但空間十分有限,反觀大型項目能顯著攤薄建設及運營成本,提升投資回報率。
從佐敦谷到將軍澳,香港在堆填區上建光伏發電的探索正逐步成熟。這不僅是能源設施的落地,更是破解土地與零碳能源矛盾的關鍵政策信號。據悉,將軍澳新界東南堆填區已修復面積達約80公頃,惟現時實際用於太陽能發電的土地不足2%。單就該堆填區而言,已具備極大的擴展潛力。特區政府亦可釋放閒置棕地及農地,轉型為大型太陽能發電場。這不僅能有效提升可再生能源的貢獻比例,還能盤活閒置資源,一舉多得。
此外,務實的設計標準與簡化的審批流程是降低成本的「催化劑」。香港人力成本高,建築條例嚴格。即使太陽能板價格大幅下降,整體建設成本仍居高不下。特區政府應因應太陽能發電設施風險較低的特性,適度調整相關建築標準,並簡化審批程序,避免制度成為發展阻力。
面對2035年零碳能源佔比60%至70%的宏偉目標,只要特區政府持續優化政策、釋放土地、簡化標準,香港完全有能力在有限的空間內,創造出無限的綠色價值。這不僅是一項技術與經濟的選擇,更是香港履行國家戰略責任、建設宜居國際都會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