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醫院前部門主管被控欺詐等六罪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香港中文大學醫院運動醫學及康復中心時任主管,涉嫌訛稱親自為病人提供專業服務如諮詢和診療,以騙取相關專業服務費,以及涉嫌指示中心行政職員及物理治療師,誤導廉署、拒絕廉署會面邀請或銷毀證據。前日被廉政公署控告欺詐、披露受調查者身份及妨礙司法公正合共6項罪名。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亦被控披露廉署調查者身份,兩被告獲准保釋,案件今日(17日)在沙田裁判法院提訊。

  廉政公署去年8月接獲中大醫院投訴,懷疑有員工向院方提交載有虛假資料的服務紀錄以騙取醫院金錢,涉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9(3)條,經調查及向律政司索取法律意見後作出檢控。被告分別為劉敏昌(65歲),中大醫院康復中心時任主管及顧問物理治療師,以及中大醫院時任人力資源總監鄧麗婷(51歲)。

  劉敏昌合共被控6項罪名,即一項欺詐罪,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1)條;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違反《防止賄賂條例》第30(1)(b)條;以及4項妨礙司法公正罪,違反普通法;鄧麗婷則被控一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等資料的罪行。

  圖冒領下屬專業服務費

  劉敏昌於案發時,負責管理康復中心的運作和督導其下約20名物理治療師的工作。根據劉敏昌的僱傭合約,他可就由他本人親自向病人提供的諮詢、診療或手術等專業服務,獲醫院發放專業服務費。

  欺詐控罪指,他涉嫌於2021年7月至2025年9月期間,向院方訛稱自己曾在院內親自向病人提供服務,意圖騙取相關服務費,但廉署調查發現,他上述期間涉多次指示不同物理治療師為病人提供服務,並虛假地將病人記錄在自己名下,但他卻從未親自向有關病人提供專業服務。

  兩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控罪指,鄧麗婷涉嫌於廉署接獲院方投訴的同日至翌日,向劉敏昌披露對方是廉署的調查對象。而劉敏昌則涉嫌於2025年8月27日,向康復中心兩名行政職員非法披露自己是廉署的調查對象。

  餘下4項控罪指,劉敏昌涉嫌於2025年8月至9月期間,先後多次妨礙司法公正,指示4名該院康復中心行政職員及2名物理治療師,分別在上述涉貪調查中誤導廉署、拒絕廉署的會面邀請或銷毀證據。

  香港中文大學及中大醫院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鑑於個案所揭示的問題,廉署已協助中大醫院檢視相關運作程序,並加強防貪措施,以提升誠信管治和預防貪污及其他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