僱主涉多項違規 禁聘外勞可達五年
【大公報訊】記者黃佩琳報道:在「補充勞工優化計劃」新安排下,勞工處會將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的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的10%上調至20%,勞工處表示調整可為僱主提供改善外勞住宿環境動機。此外,處方將加強對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例的僱主,禁制期可疊加至最高5年,違規僱主身份將被公布。
提高住宿費扣除上限
市場資料顯示,在本港提供居所予每名輸入勞工的成本約為每月1800元至3000元。勞工處處長許澤森表示,輸入勞工的月薪多處於1.5萬元至1.8萬元的區間,若按過往10%的比例算住宿費用,市面上並無太多選擇,因此以往要麼是僱主需貼錢提供住宿,要麼是僱主找質素較差的住宿給外勞,提高工資扣除上限可為僱主提供動機,改善外勞的居住環境。
對於措施是否會將壓力轉移至外勞,他表示,措施適用於本次優化措施生效後發出的輸入勞工原則性批准及現有僱傭合約,之前的合約將不會受影響。即使僱主沒有意願提供更貴的住宿,扣除額度亦仍按實際住宿成本計算,並非一定達到20%的比例。
本次優化,處方加強了對嚴重違規僱主的行政制裁,如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會疊加計算,最長五年。例如,有僱主就同一宗申請進行本地招聘期間無合理理由拒絕聘用合資格求職者,有在申請期間提交失實的資料,前者禁制期為兩年,後者禁制期為一年,處方最終會拒絕處理該僱主隨後三年提交的輸入勞工申請。此外,處方會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的僱主的身份,以此進一步加強阻嚇力。
至於放寬工作地點限制,許澤森表示,會考慮到部分因工作性質須在多區工作的職位,但要求僱主須在聘請員工時說明該職位需要在不同地點工作,不得向僱員隱瞞而濫用此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