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充勞工優化計劃」優化措施
推行輸入勞工分級審批機制
第一級審批
•人手比例要求:2比1
•本地招聘時間:4星期本地招聘
第二級審批(適用行業:餐飲服務業出品部及樓面部職位*)
•人手比例要求:3比1本地全職僱員與輸入勞工人手比例,以整個部門所有職位計算
•本地招聘時間:6星期本地招聘,僱主需每兩周參加一次由勞工處在指定就業中心舉行招聘會
鼓勵聘用殘疾人士
•僱主如僱用本地殘疾人士擔任全職工作,本地殘疾僱員與輸入勞工的人手比例會以一比一計算
維持並優化工資規定
•僱主須以不低於相類職位的每月工資中位數,優先聘請本地勞工;輸入勞工薪金同樣不得低於相類職位工資中位數
上調住宿費扣減上限
•僱主可扣除輸入勞工住宿費上限由輸入勞工工資的10%上調至20%,或實際住宿成本,以較低者為準
放寬工作地點限制
•輸入勞工可在不超過5個《區議會條例》載列地方行政區內的業務地點工作
加強對違規僱主的制裁
•若涉及多於一項違規事項的個案,禁止僱主參與優化計劃的限期可疊加計算,最長五年,並公布所有被施加行政制裁僱主的身份
註*出品部職位包括廚師、初級廚師、燒烤廚師、餐飲調配員及酒吧主管等職位,樓面部職位包括侍應生、樓面部部長、接待員及收銀員等職位
資料來源:勞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