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地酒店賓館投訴年增三成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消委會平均每年接獲近1,000宗本地酒店及賓館住宿相關投訴,今年首5個月錄得466宗投訴,按年增加約三成,涉及平台責任不清、房間貨不對辦等爭議。消委會建議酒店、賓館及預訂平台應清楚訂明更改、取消預訂及退款等安排及分工,以及定期檢查及保養房間設施,維持應有質素及安全水平,另外亦提醒消費者要確認訂單內容無誤才付款,也要保留預訂紀錄及收據等。
預訂後改動平台酒店互卸責
消委會引述個案指,有投訴人去年計劃12月底來港兩日一夜,完成預訂並付款後發現多訂1晚,遂即時聯絡平台,對方表示需要酒店以電郵確認同意免費取消才能退款。其後聯絡酒店,卻被告知酒店無權取消訂單,建議投訴人聯絡平台跟進。
投訴人不滿雙方互相卸責,消委會介入並聯絡酒店,最終作酌情安排,主動與平台溝通並同意免費取消預訂,平台亦已辦理退款。
另有投訴人透過平台預訂尖沙咀一間賓館的6人女性房,並支付約350元。平台列明房內設有可上鎖的個人儲物櫃,惟投訴人到達賓館當日,職員帶她前往鄰近另一座外觀較舊的大廈,並安排入住3人女性房,亦沒有提供可上鎖儲物櫃。
投訴人即時向職員反映,卻被告知不能安排其他房間,最終無奈入住。
事後,投訴人向平台投訴貨不對辦,平台堅持房間與投訴人預訂的內容相符,拒絕退款。投訴人遂向消委會投訴,賓館沒有回應消委會查詢。平台則表示,考慮到投訴人的住宿體驗,同意提供20%、即約70元的退款。
消委會提醒,酒店、賓館及預訂平台應清楚訂明條款,讓消費者知悉在不同情況下應聯絡哪一方跟進。若未能提供已預訂的房間或房型,亦應盡早交代新安排及彈性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