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舞館」須賠李啟言近630萬
香港文匯報訊 舞蹈員李啟言(阿Mo)於2022年7月,在男團MIRROR的紅館演唱會表演中,遭下墜屏幕擊中脊椎導致嚴重受傷,他向當時的僱主「舞館」作工傷賠償,法庭早前已裁定「舞館」須作出賠償。法官羅麗萍昨日在區域法院頒下判詞,指以現行索償月入法定上限3.56萬元計算,8年的收入損失及醫療開支等,「舞館」須補償629.1萬元,兼負責訟費。
申請人為李啟言,答辯方為「舞館」,但「舞館」一直缺席聆訊。稟狀指,李啟言當年在紅館MIRROR演唱會表演期間,被一塊墜下的巨型LED屏幕擊中,醫學診斷他四肢癱瘓,完全喪失工作能力,根據《僱員補償條例》要求「舞館」賠償。
此外,李啟言去年7月亦入稟高等法院,向演唱會製作工程等的12個單位索償,另外負責安裝鋼索鐵架等工程的舞台製作公司,亦被李啟言分3案入稟高院索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