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200元夾公仔得「吉盒」 消委會倡「拍片」自保

●消委會指,去年共接獲138宗與夾公仔機相關的投訴。圖為一夾公仔機店。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消委會指,去年共接獲138宗與夾公仔機相關的投訴。圖為一夾公仔機店。 香港文匯報記者北山彥 攝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姬文風)近年夾公仔機店愈開愈多,相關爭議亦隨之增加。消委會昨日指出,去年共接獲138宗與夾公仔機相關的投訴,遠高於2024年錄得的49宗。有個案花200元夾出空盒,亦有個案涉及爪夾設定異常、毛公仔疑似假貨等問題。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玩樂前,可先拍攝機台編號、獎品狀況及負責人聯絡資料,如有兌幣收據、電子支付紀錄等亦應保留,亦不妨拍攝照片或玩樂過程的視頻,以便當出現機台異常或發生爭議時作出跟進。

  消委會介入後店主致歉「回水」

  投訴人曾小姐與兩名小朋友到A夾公仔機店玩樂,機台中間擺放行李箱玩具,靠邊位置則放置該玩具的包裝紙盒。結果曾小姐花200元夾出一個包裝紙盒,卻發現是「吉盒」,內裏空無一物,聯繫台主被告知那是機台的裝飾品,不能憑盒換獎。曾小姐認為盒中並沒有清楚標示該盒為裝飾品;加上該盒並非透明設計,相信一般消費者都會認為該盒內裝有玩具,遂向消委會作出投訴。經介入後店主向曾小姐致歉,並已安排退回遊戲金額共200元。

  鄭小姐於C夾公仔機花費40元成功夾出一隻兔子毛公仔,卻發現雙眼明顯高低不一,懷疑不是正貨。台主沒有正面回應該公仔是否正版,只引述一段AI分析,並指出據公仔上的條碼及標籤顯示,有關公仔「應屬正貨」。至於公仔雙眼高低不一「應源於手工問題,或因公仔面部的棉花填充量不平均等」。

  消委會提醒,商戶應透過具信譽的渠道採購獎品,以確保貨品安全可靠、來源合法。在宣傳或描述獎品時,商戶應確保資料準確、清晰及不具誤導性,例如涉及「正版」、「原廠」、「限量版」等字眼時,須具備合理依據支持相關聲稱,以避免構成失實或誤導性的商品說明。

  如產品涉及侵權或不符合安全要求,或作出失實或具誤導性的聲稱,可能違反相關法例,並引致相應的刑事及民事法律責任。

  特區政府擬修例,對彈珠機、夾公仔機實施發牌制度。消委會總幹事沈朝暉認同應作出適度規管,包括規管「保夾」機制。「相信有關修訂能推動行業進一步規範化,令經營者有法可施,也有助提升消費者保障,尤其是由場主統一負責場內裝置牌照和基本管理,有助消費者在需要聯絡對口時,能分清應該找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