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施行 加強戰略礦產開發儲備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王玨 北京報道)《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實施條例》(下稱《條例》)自今年6月15日起施行。自然資源部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介紹《條例》和實施安排。相關負責人指出,作為新《礦產資源法》的核心配套行政法規,《條例》全鏈條加強礦產資源管理,特別是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儲備、安全預警監測,持續提升國內礦產資源保障能力。
自然資源部礦產資源保護監督司司長黃學雄介紹,新《礦產資源法》從法律上構建了全面系統的礦產資源安全保障體系,《條例》進一步細化制度設計。首先從政策體系上,《條例》明確國家完善財政、金融、土地、生態環境、產業、進出口等方面政策措施,健全戰略性礦產資源探產供儲銷全鏈條統籌和銜接體系,加大對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採、加工、貿易、儲備等的支持力度,推進戰略性礦產資源產業優化升級,提升礦產資源安全保障水平。 其次,統籌考慮對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國家安全重要程度,國內資源稟賦緊缺程度,以及相關產業鏈供應鏈韌性等安全因素,確定戰略性礦產資源目錄。同時對特定戰略性礦產資源實行規劃管控、總量調控、限定開採主體等保護性開採措施。
實行探礦採礦「直通車」制度
此外,加強戰略性礦產資源勘查開發和儲備應急。黃學雄表示,《條例》明確國家加大投入,鼓勵加強隊伍建設,建立健全相關技術標準和規範體系,提升基礎性地質調查工作質效。鼓勵單位或個人提供探礦權區塊來源。賦予採礦權人在開採區域深部及上部繼續勘查的權利,實行探礦採礦「直通車」制度。《條例》還明確國家構建產品儲備、產能儲備和產地儲備相結合的戰略性礦產資源儲備體系,開展企業儲備,提出戰略性礦產資源應急開採等措施,建立健全礦產資源供應安全預警監測工作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