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斥《華盛頓郵報》對港肆意誹謗 強烈譴責有違新聞從業員操守 《華郵》暴露雙標及反華立場
香港文匯報訊 香港特區政府昨日強烈譴責《華盛頓郵報》在一篇文章中,對《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程序事宜規例》)肆意進行誹謗和毫無根據的指控,明顯揭露其無理的反華立場和雙重標準,明顯不符合專業新聞從業人員的專業操守。特區政府發言人指出,根據以《聯合國憲章》為基礎的國際法,每個國家都會制定維護國家安全法律,這既是主權國家的固有權利,也是國際慣例;美國便最少有21部維護國家安全方面的法律。《程序事宜規例》的立法程序完全符合所有法律和程序要求,反華媒體特別是《華盛頓郵報》卻對香港特區持續完善其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以履行憲制責任指手畫腳,盡顯其偽善和雙重標準,不知羞恥。
對於《華盛頓郵報》不實的指控,發言人強調,《程序事宜規例》只是旨在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亦只會為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程序事宜規例》沒有訂立新的罪行、沒有改變任何罪行的罰則,亦當然不會將任何合法行為變成罪行,且不適用於已經結束的法律程序。然而,《華盛頓郵報》卻惡意捏造事實,聲稱「人們現在可以就他們被指干犯罪行時並不存在的罪行而被追溯起訴」云云,這種對事實的無知以及對「負責任新聞作業」原則的背叛令人震驚,完全不負責任,任何專業報紙都完全不可接受。
無侵犯被告任何合法權利
更重要的是,《程序事宜規例》絕不會侵犯被告的任何合法權利。香港是一個法治社會,一名被告是否有罪,是由法院依法獨立裁決。一如既往,法院將保障被告獲得公平審訊的權利,這已在香港國安法和《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中清楚訂明。
另一項《華盛頓郵報》有關行政長官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7條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15條發出證明書的指控亦明顯是錯誤的。發言人指出,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並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此類機密資料甚至可能涉及國家級對手的威脅,所以行政長官必須負責兼且是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必須明確指出,這是一個非常嚴格和謹慎的過程,絕對不容許任何不確定性。」
發言人表示,司法機關尊重行政機關對於國家安全問題的評估與判斷,是早已確立的普通法原則,且受普通法司法管轄區包括香港、美國及英國等的最高法院支持。憲制上,行政機關負責評估和應對國家安全風險,法院則負責司法及獨立審判。基於架構原因,行政機關具備作出此類評估所需的經驗、專門知識、資源、可取用的資料及情報,所以最適合就國家安全事宜作出評估和判斷。一宗2010年美國最高法院案例解釋為何司法機關必須尊重行政機關就國安問題的評估,指出「國家安全和外交政策問題與應對不斷演變的威脅有密切關係,而在相關領域的資訊難以獲取,且某些行為的影響也難以評估」;以及「法院明顯欠缺評估相關問題的能力」。該項原則已被最高法院隨後的許多判決所採納。對上述情況視而不見,正好揭露了《華盛頓郵報》的雙重標準及無知。
港能為投資提供更安全環境
就《華盛頓郵報》竟毫無根據地聲稱香港如今「不比從前安全以前往旅遊或經商」,發言人譴責《華盛頓郵報》竟不惜使用卑鄙手段公然撒謊以抹黑香港特區,令人震驚。只需簡單上網進行「事實查證」即可發現《華盛頓郵報》所言與全球投資者和企業對香港特區的看法完全相反:香港數十年以來一直被譽為全球最自由的經濟體;在《2025年世界競爭力年報》中,香港排名上升兩位,位列全球第三;香港繼續躋身全球三大國際金融中心之列,並在今年第一季度穩居全球新股融資額(IPO)榜首,同時也成為全球最大的跨境財富管理中心。
發言人重申,外國企業完全不必擔心香港特區的維護國家安全相關法律。事實上,許多企業家都歡迎有關法律,因為它們能為投資和經濟發展提供更安全、更穩定的發展環境。《華盛頓郵報》應正視事實、尊重真相,包括他們那些一直在香港投資和經商的美國同胞們所表達的真實意見。特區政府會一如既往堅定不移、全面準確實施香港國安法、《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等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同時依法保障香港市民的權利和自由,確保「一國兩制」實踐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