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跨境追討有難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根據內地相關法律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未成年人未經監護人同意,實施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網絡消費行為,監護人不予追認的應屬無效,平台應當退回相關款項,故不少遊戲平台設有未成年人充值退款渠道。但在現實中,往往會出現「退款難」的問題,而倘當事人身處香港對內地網上遊戲作打賞,家長能否透過法律向內地的社交平台追討,本港法律界人士認為有難度。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香港特區是實行普通法,法律原則對10歲以下兒童的保障,除假定無犯罪意圖而不構成刑事責任外,商業層面則是除了必需品(例如維持生命的食物)外,10歲以下兒童基本上是無立約能力,以13歲女童涉嫌偷錢作網上打賞為例,女童年齡已經超過10歲,而網上打賞亦非必需品,加上內地法律以成文法為主,且司法管轄區不同。在這情況下,女童家長欲向有關社交媒體追討款項較為困難。
陸偉雄補充,家長就女兒偷錢報案方面,若女童所偷取的金錢未有全部用作網上打賞,可以透過警方追查其餘金錢的下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