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獲批准處所 被禁用「醫療」等名稱
【大公報訊】記者莫思年報道:特區政府正分階段落實《私營醫療機構條例》,醫務衞生局擬最早明年底禁止未獲准處所自稱提供醫療服務,禁止任何未獲衞生署長批准的處所,以「醫學」、「醫療」及「治療」等31組相類詞語,應用及顯示在處所提供的服務;亦建議新加入5組禁用詞語,涵蓋近年衍生與醫學相類的詞語,以及醫委會和牙管會專科名冊內的名稱,也要獲批准才能使用。
所有診所明年底起須領牌
目前《私營醫療機構條例》只規定醫院領牌,明年底會擴展至所有診所,無領牌屬違法。醫務衞生局去年十月起接受申請,若屬小型執業診所可申請豁免。截至本月,衞生署接獲813宗牌照申請,118宗獲批。至於小型執業診所豁免就有3,026宗申請,九成七已處理。
醫衞局局長盧寵茂昨日在立法會一個事務委員會表示,政策旨在防止不法分子巧立名目,使用令公眾誤以為提供醫療服務的名稱或描述,誤導公眾。有議員提出,條例未能規管「科技美學」及「細胞復修」等美容院高風險入侵性程序,關注當局如何處理灰色地帶,亦有議員關注當局會否將中醫療法相關詞語納入規管,最近便有人在健身中心提供針灸服務。盧寵茂指出,無可能將所有詞語納入名單,若處所提供的服務必須由註冊醫護人員提供或牽涉醫療程序,當局將以現行條例規管,例如以《中醫藥條例》規管針灸及推拿服務,若涉及非法行醫,則會執法保障市民權益,建議市民舉報,過去五年因非法行醫而被定罪的個案共有46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