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附例 立法會小組委員會完成審議 林定國重申:無改適用範圍或增加權力

  圖:立法會昨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會議接受議員提問。
  圖:立法會昨日審議《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的附屬法例,律政司司長林定國、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出席會議接受議員提問。

  《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於6月9日刊憲生效,相關的小組委員會會議昨日完成條文審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表示,《程序事宜規例》只有三條條文,簡單直接,符合國安條例第110條的授權範圍,並無改變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的現有規定和適用範圍,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保安局局長鄧炳強重申,透過行政長官證明書界定「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相信只是極少數的情況。\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

  立法會內務委員會昨早就政府最新修訂國安附屬法例召開特別會議,委員會同意就《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召開小組委員會,現場有15位議員舉手加入委員會,並由選委界簡慧敏當選為委員會主席。小組委員會其他成員包括管浩鳴、陳曉峰、陳紹雄、蘇紹聰、陳曼琪、楊永杰、邵家輝、吳秋北、吳永嘉、梁美芬、周浩鼎、陳克勤、陳家珮、霍啟剛。

  小組委員會當天下午召開會議。律政司司長林定國在會上指出,立法目的是要清楚闡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機制,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帶來更大確定性,條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現行規定和適用範圍,沒有新增任何權力、罪行或罰則,但有一些別有用心的媒體、境外勢力或潛逃分子,對附屬法例作出危言聳聽的失實指控。

  林定國引用海外和本港案例表示,無論是在香港、英美或其他司法管轄區,涉及國安問題的判斷從來都不屬於司法機關負責處理,而且基於國安事務本質,行政機關遠比法院有能力作出合適判斷。行政長官是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第一責任人,掌握所有相關資料,包括極為敏感不能公開的情報信息,所以必須負責、而且最適合判斷某項犯罪行為是否涉及國家安全,絕不存在干預司法程序的問題。

  鄧炳強籲市民勿信謠言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留意到部分人士對相關附屬法例出現誤解、甚至刻意曲解,有人企圖恫嚇市民指相關規例會大大擴闊危害國家安全罪行的範圍,令一些原本性質輕微的罪行都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他強調這些說法是「假的、誤導、騙人、嚇人」,相關規例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的適用規定,亦沒有訂立任何新的罪行、罰則或執法權利,絕對不可能、亦不會將所謂性質輕微的罪行,無端變成危害國家安全罪行,批評說這些話的人可能是別有用心、心腸歹毒,想煽動市民對特區政府的不信任和仇恨。鄧炳強呼籲大眾慎思明辨,認清別有用心、想煽動對特區政府不信任和仇恨的人背後的詭計,不要讓他們奸計得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