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附例明確權責 築牢國安防線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周禹含報道:立法會相關的小組委員會會議昨日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條文審議,多名法律界人士表示,支持香港特區以附屬法例形式清楚訂明相關機制,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立法程序。他們強調,在眾多奉行普通法的國家和地區,涉及國家安全的判斷,向來都是由政府而並非法院作出決定,這是成熟法治體系中行之有效的普遍做法。附屬法例將帶來多重正面影響,相信會從程序層面進一步築牢國安防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守住法治底線,以法治化方式長效守護香港安全。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法律界立法會議員陳曉峰表示,在當前地緣政治環境日趨複雜的背景下,支持香港特區以附屬法例形式清楚訂明相關機制,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及立法程序。
普通法國家 多由行政機關斷定威脅
他介紹,在許多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例如英國、美國、澳洲、新加坡等,哪些行為構成了對國家安全的威脅都是由行政機關斷定,而非由法官來裁決,這是成熟法治體系中行之有效的普遍做法,香港亦應遵循這一原則。法官固然在法律專業上學識淵博,但國家安全涉及外交、情報、國防等高度專業且敏感的領域,法官未必具備相關專識。
「更重要的是,一旦將國家安全事宜交由法庭公開審理,等同於將國家機密、情報底線,甚至對外國敵對勢力陰謀的掌握,置於公開的法庭之上,他國便有機會從中竊取關鍵資訊,直接危害國家的外交部署與國防安全。」
陳曉峰強調,今次擬訂立的附屬法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現行任何規定,而是以更清晰明確的形式將相關機制以附屬法例訂明,目的是提升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確保整體法律框架維持穩定。這是完善,而非改變。
對於外界關注的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陳曉峰表示,這其實並非新設機制,也沒有增加任何新的行政權力。基本法第43條已清楚列明,行政長官擁有雙重地位,既要代表特區政府向中央人民政府負責,同時亦代表中央向香港行使部分權力。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權力,正源於這一憲制基礎,有其明確的法律根據。今次附屬法例的作用,是將香港國安法與國安條例下的相關制度看齊,堵塞執行落差,確保兩套法律框架在執行層面保持一致。此安排合情合理,完全符合基本法的憲制精神。
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主任李銘銳表示,今次附屬法例生效將有三重核心意義,第一,穩固法治根基,釐清程序規則、明確權責邊界,維護法治的統一性與權威性;第二,堅守憲制分工,清晰界定行政長官證明書的法律地位與效力,重申行政機關、司法機關各司其職的憲制安排;第三,穩定社會預期,規例全程不增設新罪行、新罰則與新權力,能夠消除市民疑慮,讓公眾清晰知曉自身行為的法律邊界。
李銘銳指出,附屬法例將帶來多重正面影響,包括提升執法司法效率、織密國安防護網、強化法律可預期性,及完善香港國安法律體系等,相信會從程序層面進一步築牢國安防線,在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守住法治底線,以法治化方式長效守護香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