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人士:附例明確特首證明書不受任何法律挑戰
香港文匯報訊 就《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刊憲並即時生效,執業大律師、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馬恩國昨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附屬法例釐清了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法定地位,明確該證明書不再受到任何的法律挑戰。
馬恩國提到,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被控「串謀勾結外國勢力」,2022年10月獲高等法院批准聘用英國御用大狀 Tim Owen來港抗辯,此事引發律政司上訴。其後全國人大常委會就香港國安法作出解釋,明確規定審理國安案件聘用海外律師需先取得行政長官發出的證明書。「因此,為免再有人挑戰行政長官此項權力,是有必要在法律上確認證明書的有效性,這也是釐清了過往法律上的盲點。」
議員:確保法律框架維持穩定
港區全國人大代表、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表示,今次附屬法例並沒有改變香港國安法第四章及《國安條例》等現行任何規定,而是以更清晰明確的形式將相關機制以附屬法例訂明,目的是提升法律條文的可操作性,確保整體法律框架維持穩定。這是完善,而非改變。
中國法學會港區理事、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研究部主任李銘銳表示,過往香港國安法及《國安條例》雖提及「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但並未明確該類罪行的認定流程、行政長官證明書的適用規則、交替罪行的判定標準等,法律適用存在模糊地帶,相信附屬法例會明晰實操細節,有利於香港穩固法治根基、堅守憲制分工及穩定社會預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