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會今商國安附例立法 律政司:政府有責完善法律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慧穎)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通過,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條訂立《維護國家安全(程序事宜)規例》,並於前日(9日)刊憲及即時生效。立法會今日將舉行特別內會會議,討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附屬法例立法工作。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林定國昨日強調,政府有憲制責任不斷檢視及完善相關法律,這次做法不是特別針對某一案件,而是要履行憲制責任。
林定國昨日出席立法會前廳交流會後見傳媒,被問到訂立附屬法例,是否為調查包括在2019年前發生的某些案件時,他強調,特區政府有憲制責任持續檢視並完善相關法例,有關附屬法例並非特別針對某些特定事情,「我們看到法律上有需要完善的地方,希望令法律更加清晰,讓大家更好理解其實際運作,並非要針對處理某些特別案件,這不是我們的邏輯思維。」
林定國強調,政府在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框架,盡量以有效率的方式處理。「我要強調每樣事情都是按照規矩進行。即使是前日通過的附屬法例,也是採用『先訂立、後審議』,因此法例仍需交回立法會成立小組委員會作研究。我們在速度上會爭取效率,但每一個法律所需的步驟都會做足,亦會爭取所有機會向市民清楚解釋法律背後的目的與作用,這方面一定不會做少。」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昨日去信立法會內會主席陳振英,表示現今地緣政治複雜,香港特區面對的國家安全隱患仍然存在,因此有責任盡早完成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工作,「早一日、得一日」以有效維護國家安全。
鄧炳強指,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於本月8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有關附例立法建議,並已於9日刊登憲報及即時生效,以及於昨日提交立法會省覽以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特區政府期望繼續得到立法會的全力支持,使立法工作可以最快速度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