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百鳴內幕交易囚5個月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電影公司主席兼導演黃百鳴(原名黃栢鳴),涉在「天馬影視」公布賣盤前慫恿胞妹購入天馬影視股份,被證監會票控一項內幕交易罪。黃百鳴早前經審訊裁定罪成,裁判官高偉雄昨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指,儘管他對香港電影業有貢獻,其胞妹所獲實際利益亦不算大,惟其罪行損害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乃念他熱心公益服務社會,最終判囚5個月、罰款逾9.9萬元,另支付證監會訴訟及調查費約37.4萬元。黃獲准保釋等候上訴。
裁判官高偉雄指出,被告毫無疑問對香港電影業作出非凡貢獻,且年事已高,重犯機會不高,本案的犯案手段亦不複雜,對比同類型案件,涉及利益不算十分龐大,惟被告作為天馬影視的股東兼主席,就出售股權有話語權,案件損害公眾對證券市場的信心。即使被告有良好背景,為電影業奉獻了一生,付出無盡心血,並因本案令個人聲譽嚴重受損,對他及家人構成心理壓力,以及影響其身心健康,但不能構成判處緩刑或社會服務令的特殊理由。
考慮本案案情、被告角色及實際得益,高官以9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因應案發至今已8年半,儘管沒有不合理延誤,惟被告經歷再拘捕及落案起訴,因本案不明朗因素造成焦慮,酌情減刑3個月,另念及被告長期熱心公益服務社會,包括2020年捐助100萬元防疫,再減刑1個月,最終判囚5個月等。黃百鳴隨後申請保釋等候上訴獲批,續准以20萬元保釋等候上訴。
慫恿胞妹購股構成罪行
黃百鳴被控違反《證券及期貨條例》第291(1)(b)及291(8)條,指他於或約於2017年8月25日至10月17日(包括首尾兩日)期間在香港,與傳遞娛樂有限公司(前稱天馬影視文化控股有限公司)有關連,並掌握他知道屬關於「天馬影視」的內幕消息,而他知道或有合理因由相信另一人(即胞妹黃潔珍)會進行「天馬影視」的上市證券交易情況下,慫使或促致黃潔珍進行該等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