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患未然/議員:持續完善國安機制 保障市民利益
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與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昨日舉行聯席會議,討論政府擬訂的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多位立法會議員支持透過附屬法例進一步完善國安法律執行機制,認為修例屬釐清現有法定權力的行使機制,市民日常生活及機構正常運作不受影響。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根據現行國家安全法例和終審庭的解釋,「國安法罪行」包括《港區國安法》及俗稱「23條法例」下所訂立的罪行,以及在這些罪行外但同時牽涉國家安全的其他罪行。目前沒有明確法律規定這些其他罪行應如何處理。新的附屬法例將明確規定這些其他罪行亦應以國安法罪行之程序處理;例如需由國安法法官審理或保釋時應考慮對國家安全之影響等。但新附屬法例並沒有增設任何新罪行,或改變這些其他罪行之本質或相關之罰則或處理原則;唯一釐清的是適用於這些其他罪行的法律程序,所以可說是進一步明確化及完善化現有有關如何處理國安法案件之法律程序的合理及應有措施。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梁美芬表示,維護國安是香港特區的憲制責任,在當前複雜多變的國際形勢下,持續完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有利於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及保障市民的根本利益。今次修訂旨在清晰界定和說明有關法律的執行機制,並不存在行政長官擴權問題,反而有助提高法律的確定性和透明度,行政長官就國安問題發出證明書的機制早已分別載於《香港國安法》第四十七條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一百一十五條,附屬法例並未創設新權力,僅是將現有法定權力的行使機制說明得更清晰。
梁美芬認為,清晰界定有關機制有助法律有效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避免有人透過轉換手法或科技工具規避法律責任。她表示,無論是律政司還是法院,在處理涉及國家安全的案件時,一向都非常審慎和嚴謹,今次附屬法例並不影響司法獨立,亦不改變法院作為最終裁決者的角色。
確保解說到位 令市民明白重要性
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主席簡慧敏在社交媒體上表示,她昨日主持「制訂維護國家安全附屬法例」的聯席會議,根據當局解說,訂立相關附屬法例的建議,以清楚述明在《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下界定「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的機制,更清晰地說明既有的行政長官證明書制度。此外,擬議附屬法例亦細化相關程序事宜,為《香港國安法》、《國安條例》等法律的國安罪行相關規定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並不涉及任何新訂的刑事罪行、處罰或執法權力。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會繼續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
簡慧敏指出,相關附屬法例的立法程序,「早一日,得一日」,全力配合當局的立法時間表,亦希望政府加強解說工作。她強調,維護國家安全只有進行時,沒有完成時。「我希望特區政府確保解說工作到位,讓公眾明白附屬法例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
助釐清概念和細化程序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文頴怡表示,今次法例修訂對於維護國家安全帶來正面作用,避免現時某些涉及國家安全的罪行,因未被法例列入而無法以國安程序起訴。她強調,本項附例不涉及新訂的刑事罪行,亦不會影響市民日常生活和機構的正常運作,僅讓現有法例的實施帶來更大確定性。她指出,維護國家安全是每位市民的首要義務,香港曾因暴力違法事件令社會飽受創傷,法治受到衝擊,經濟民生發展亦嚴重受損,相信市民都不願意這些亂象重現。
選委會界別立法會議員葛珮帆指出,香港今天的安全穩定全因有國安法,進一步完善機制能更有效地維護國家安全,修例只是令現有行政長官發出證明書的機制更清楚、更明確,絕對不會影響奉公守法的個人、機構及組織。
港島西立法會議員陳學鋒表示,今次修例只是程序上的優化與明確化,沒有新增任何刑事罪行、沒有加重罰則、亦無擴大執法權力,屬釐清概念和細化程序,讓《香港國安法》和《國安條例》在特區法律下有更強的「確定性」。這項修訂不會損害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市民享有的獨立審判、公平審訊和辯護權一如既往受到充分保障。\大公報記者 龔學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