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員藏20公斤爆炸品認四罪 另涉干犯「串謀恐怖活動」罪

  圖:涉案電腦技術員藏有逾20公斤可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
  圖:涉案電腦技術員藏有逾20公斤可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一名電腦技術員在黃大仙東頭邨住所,藏有逾20公斤可製造爆炸品的原材料及工具,昨日在高院承認「企圖製造爆炸品」等四項罪名,法官將案件押後至6月18日處理。

  34歲被告張黎明,報稱任職電腦技術員。控罪指出,被告2022年5月涉嫌在東頭邨貴東樓某單位內企圖製造爆炸品,以及在他租用的新蒲崗一工廈迷你倉內,明知而管有氦、硫酸鉀、硝酸鹽及硫等化學物品,涉嫌干犯兩項「管有爆炸品」罪。

  被告又涉嫌干犯香港國安法下的「串謀恐怖活動」罪,在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5月23日於香港與其他人串謀,為脅迫中央人民政府或香港特區政府,參與實施或者威脅實施意圖造成嚴重社會危害的恐怖活動,以危害公眾健康或安全。

  法官陳慶偉發現,被告承認的其中一項控罪,案情中未有講述該些化學品如何製造爆炸品,代表控方的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建議修改案情,陳官決定,將案件押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