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界:釐清法律程序增透明度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黃子晉)對於香港特區政府擬根據《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訂立附屬法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現行國家安全法例和終審庭的解釋,國安法罪行包括香港國安法及《維護國家安全條例》下所訂立的罪行,以及在該些罪行外但同時牽涉國家安全的其他罪行,目前並無明確法律規定該些其他罪行應如何處理。新的附屬法例將有明確規定,例如需由國安法法官審理或保釋時應考慮對國家安全之影響等。新附屬法例並無增設任何新罪行,或改變該些其他罪行之本質或相關之罰則或處理原則;唯一釐清的是適用於該些其他罪行的法律程序,可說是進一步明確化及完善化現有有關如何處理國安法案件之法律程序的合理及應有措施。
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香港城市大學法學院教授梁美芬表示,特區政府此次擬制訂的附屬法例並非創設新的刑事罪行,亦沒有增加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原本未賦予行政長官或特區政府的新權力,而是將現有法定權力的行使機制說明得更清晰,提高法律的確定性和透明度。
她認為在科技發展一日千里、犯罪模式不斷演變下,香港國安法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都未必能夠完全預測日後所有可能出現的新型危害國家安全行為,故清晰界定有關機制有助確保法律能有效應對未來可能出現的新情況,亦讓市民更清楚了解法律要求,不會誤墮法網。她強調,任何人在香港要被定罪,都必須符合刑事罪行的所有構成要件,包括犯罪行為及犯罪意圖等元素,今次制訂的附屬法例並不會改變該基本原則等,呼籲公眾切勿相信針對立法的相關抹黑謠言。
立法會議員、律師簡慧敏表示,特區政府就此次立法的解說指出,所有面對刑事指控的人在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的保障下,會繼續由有獨立審判權的司法機關進行公平審訊。香港國安法的立法原意是「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既包括香港國安法規定的四類罪行,也包括香港特區的法律下其他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這已由終審法院的伍巧怡等案例確認。
她期望特區政府確保立法相關解說工作到位,讓公眾明白附屬法例對國家安全的重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