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類煙禁令生效一個月 共發51張定額罰款
【大公報訊】記者陳杰報道:本港由4月30日起,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等另類吸煙產品。控煙酒辦公室表示,有關規定生效一個月,他們已進行超過4000次巡查,其間發出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形容整體執法過程順利,又表示未來會繼續支持增加煙稅。
控煙酒辦公室主任林民聰出席一個電台節目時表示,截至上月底他們發出的51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大部分是本地個案,他表示未來會繼續支持增加煙稅:「可看到過往加煙稅效果很顯著。除了吸引力下跌,戒煙熱線致電數目呈倍數增長。在公共衞生立場,我們都支持繼續增加煙稅,希望去到世界衞生組織要求,至佔百分之75的零售價。」
倡擴大法定禁煙區
對於有報販業界質疑明年3月起實施完稅標籤制度未必能打擊私煙,反而影響他們的生計,林民聰就表示:「煙草產品對於公眾較有危害的產品,長遠而言煙草產品的規管、售賣,會一步步加強。就煙草產品包裝而言,對售賣沒有直接限制,限制的是包裝上按規定,比如物理特徵、顏色、上面載有的資料、標誌等,需要根據規定做。」
而出席同一節目的吸煙與健康委員會主席湯修齊表示,禁止在公眾地方管有電子煙屬第一階段措施,第二階段會禁止在私人地方管有使用電子煙和禁電子煙煙機,而委員會亦倡議政府盡快推出實施的時間表,他表示電子煙機除吸食電子煙外,亦可被不法分子用作吸引年輕人吸食「依托咪酯」及大麻等毒品的工具。
他建議當局擴大法定禁煙區,例如學校等指定場所由出入口3米內,擴展至整個指定場所的室外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