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山之石】公交上大聲播片 各地皆有罰則


  乘客播放影片或大聲講電話滋擾其他乘客,不只在香港發生,亦是全球多國地區都同樣面臨的問題。近年來,不論是內地還是外國都針對播片者修例監管,甚至訂立不同程度的罰則,以遏止有關風氣。

  內地

  早在2020年4月1日實施《城市軌道交通客運組織與服務管理辦法》,當中第五章第三十六條(三)列明乘客乘坐地鐵、輕軌等,「不得使用電子設備外放聲音」。公安機關可根據地方條例,對違例者處以50元至500元人民幣不等的罰款。北京、上海、廣州、南京及武漢等城市已將「禁止電子設備聲音外放」寫入乘客守則。

  愛爾蘭

  鐵路營運商提醒公眾,大聲播放手機可被罰款100歐元(約840港元)。

  新加坡

  去年3月10日實施新的運載條款,規管巴士乘客行為。若乘客在巴士上大聲用喇叭等,最高可罰2,000新加坡元(約1.2萬港元)及監禁3個月。

  葡萄牙

  去年4月實施新規定,交通與運輸管理局對在公共交通工具上過量播放手機音量的乘客開罰,罰款金額介乎50歐元至250歐元(約420港元至2,100港元)。

  法國

  根據《交通法典》,在火車上(特別是靜音區)使用擴音器打機或播放影音屬違法,曾有乘客因此被罰款150歐元(約1,260港元)。

  英國

  自由民主黨去年提議修法,對公共交通上大聲播放手機的「耳機逃避者」,重罰最高1,000英鎊(約1萬港元),議案獲得跨黨派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