競委會:圍標刑事化擬9月提建議
【大公報訊】記者王亞毛報道:宏福苑火災揭露的大維修圍標問題引起公眾關注,競爭事務委員會新任主席翟紹唐昨日表示,目標9月就圍標刑事化提出建議。他認為大律師公會就圍標刑事行為提出監禁最高七年的方案,值得考慮。
翟紹唐表示,圍標屬於嚴重的反競爭行為,部分案件涉及三合會參與情況。《競爭條例》大部分法例圍繞經濟方面,火災反映競爭事務涉及民生,要考慮如何加強法例,以達到阻嚇作用。他認為可考慮修例,將圍標行為刑事化,他稱與特首、政府及其他持份者聯絡,望集思廣益。
翟紹唐:最高囚七年值得考慮
大律師公會主席毛樂禮上月表示,針對嚴重反競爭行為如圍標及瓜分市場,值得考慮修例,參考普通法地區對合謀行為的刑罰介乎監禁五年至十四年,公會建議本港可採七年最高監禁及罰款。翟紹唐昨日表示,該方案值得積極考慮。
宏福苑火災獨立委員會目標於9月完成調查報告。翟紹唐表示,會待獨立委員會提交報告後,再提出建議。若最終需修例,希望今個立法年度提交立法會審議。
競委會補充表示,任何修例的決定均取決於政府。作為執行《競爭條例》的機構,競委會的工作是做好準備。對於現時社會廣泛討論是否將相關行為刑事化以及如何刑事化,競委會會與政府保持緊密聯繫,亦必須考慮獨立委員會的建議。至於如何修改條例、何時遞交修例建議予立法會,以及何時完成修訂,皆屬政府的決定。
現時大型維修招標項目有要求投標商簽署不合謀條款,翟紹唐稱,競委會正考慮,規定投標商簽署法定聲明制度,一旦作出虛假聲明,即會觸及刑事責任,可配合刑事化修例實施。他又指出,現行機制下的民事訴訟案件,競委會要用較高的刑事水準進行舉證,即須證明違規行為「毫無合理疑點」,正考慮是否須在《競爭條例》列明,民事訴訟需要採用民事基準舉證,令日後執法更有效。
此外,為提高公眾對競委會事務的參與度和透明度,翟紹唐表示,由下次競委會大會起將分開兩部分,其中一部分將開放予公眾旁聽,暫時考慮以預先報名的形式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