議員:引入刑事責任可增制度性阻嚇力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吳健怡)大埔宏福苑火災慘劇引發社會對「圍標」問題高度關注,香港現時並沒有單一針對圍標的法例,但可以受《競爭條例》、《防止賄賂條例》等相關法例規管,惟均存在不足。曾任香港律師會會長的立法會選委會界別議員蘇紹聰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支持針對圍標行為引入刑事責任,以提升制度的阻嚇力。他強調,圍標是香港樓宇維修等領域長期存在的頑疾,包括罰則阻嚇力不足、刑事化機制空白等問題,打擊圍標這種嚴重反競爭行為,絕對值得考慮修例。

  蘇紹聰指出,《競爭條例》2015年12月14日全面生效,是香港首部跨行業的競爭法,旨在禁止妨礙、限制或扭曲競爭的行為,條例設立競爭事務委員會及競爭事務審裁處,負責調查與執法,若因合謀定價、圍標或濫用市場優勢等反競爭行為導致實際金錢損失,受害者在審裁處作出裁定後,可直接向違法方提出民事索償,但罰則阻嚇力不足,可能造成向社會傳遞一種訊息:「只是罰錢的話,有部分商人會只當作成本。」

  他強調宏福苑事件造成大規模人命傷亡,遠超金錢損失,屬侵害公眾利益,「當反競爭行為侵害公眾利益,甚至危及生命安全,金錢是否足夠解決問題?」因此,他支持刑事化方向,讓違法者承擔刑事責任,包括有可能面臨監禁。

  建議政府增配人手 推跨機構合作

  他坦言,現時競委會並無權力跟進刑事案件,若日後引入刑事責任,建議政府提供充足資源,尤其是增配人手,並推動競委會與相關執法部門跨機構合作,以釐清調查與檢控等分工安排。

  除了《競爭條例》外,若圍標行為涉及貪污賄賂,廉政公署可根據《防止賄賂條例》追究刑責,但該條例第6條「賄賂他人撤回標書罪」現時僅適用於公共機構招標,不涵蓋私人屋苑維修工程,成為法例的漏洞。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支持循序漸進地推進圍標刑事化改革,並強調改革須在充分的法律基礎、完善制度配套及充足執法資源三者具備的前提下進行,方能真正達到保護市場公平競爭的政策目標,而非流於形式的立法姿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