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口挑釁離場抗議罰紅牌

  新例於雙方球員發生衝突的情況下,若有球員用手、手臂或球衣掩口說話,將會被罰紅牌。這條新例的起因,是賓菲加對皇馬的歐聯比賽,皇馬球員雲尼斯奧斯,投訴賓菲加球員比列斯甸安尼掩口說出種族歧視語句,最終比列斯甸安尼被判停賽,因而立例防止類似情況發生。不過條例指明,若然兩名効力不同國家隊的球員,是球會隊友,進行友好交談時掩口說話,球證則不需要採取行動。

  同時,球員在比賽中抗議球證判罰而離場、以及有任何煽動球員離場抗議的球隊職球員,將同樣會被罰紅牌;而導致比賽中止的球隊也會被罰。這是根據非國盃決賽中,塞內加爾因為被判罰12碼而拉隊離場抗議後,才作出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