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律師:「自願轉賬」也可能構成詐騙


  隨着「崩老頭」灰產鏈條浮出水面,圍繞「情感陪伴」與「網絡詐騙」之間的法律界限,也引發外界關注。有人認為只是「你情我願」的線上曖昧,也有人質疑其本質已是精心包裝的情感騙局。對此,北京恒都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燕賓表示,「崩老頭」並非簡單的網絡聊天,其中部分行為已經明顯涉嫌詐騙、侵犯肖像權,甚至可能觸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即「幫信罪」)。

  張燕賓指出,「崩老頭」之所以具有迷惑性,在於很多受害者表面上屬於「自願轉賬」。無論是奶茶、外賣,還是打車紅包,看起來金額不大,但法律上判斷是否構成詐騙,並不單純看「是不是主動給錢」,而是看這種處分財物的行為是否建立在「被騙」的基礎之上。他表示,如果行為人通過虛構身份、偽造照片、使用AI換臉或變聲等方式,讓對方對其身份產生錯誤認知,再借此持續誘導轉賬,就可能涉嫌詐騙。「受害人的『自願』,本質上是建立在虛假信息上的錯誤判斷。」

  售賣教程等或構成幫信罪

  產業鏈各環節均存在明確的法律風險。聊手累計詐騙金額達到立案標準將構成詐騙罪,金額較小也會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售賣話術教程、AI 變聲器、代付工具的上游從業者,明知他人實施犯罪仍提供技術支持,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代付中介除構成幫信罪外,未經許可從事資金支付結算業務,還可能涉嫌非法經營罪。

  未成年人參與或受治安處罰

  值得注意的是,未成年人本身也正在被捲入這條灰產鏈。針對香港文匯報記者調查中出現「14歲開始做聊手」等現象,張燕賓認為,未成年人在此類事件中往往既是違法參與者,也是被侵害對象。「素材中包含未成年人及擦邊內容將觸發加重處罰機制。」張燕賓表示,16周歲以下未成年人不構成詐騙罪,但會受到治安處罰或專門矯治;利用Telegram等境外平台、虛擬幣結算的行為,中國法律實行「沾邊即管」 原則,但境外數據調取確實存在流程長、難度大的障礙。「受害者因羞恥不願報案,間接助長了灰產蔓延,希望公眾要提高法律意識,及時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