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外投資規定重點內容


  明確適用範圍

  ●對外投資即境外投資,中國境內投資者直接或者間接獲得其他國家(地區)的企業、資產等相關權益的活動適用本規定。對投資者在港澳台投資的管理參照本規定執行。

  明確總體要求

  ●對外投資工作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對外投資管理服務體系,提升對外投資質量與水平。主動對接國際高標準經濟貿易規則,推進高質量共建「一帶一路」,推動產業鏈供應鏈國際合作。支持投資者按照市場化原則開展對外投資活動。

  健全綜合服務

  ●國家健全海外綜合服務體系,省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提升公共服務能力和水平。支持專業服務機構提供高質量專業服務。行業協會商會、貿易投資促進組織按照章程提供有關的信息諮詢、權益保護等方面的服務。

  有效實施管理

  ●完善調控措施,分類分級實施全過程監管,加強風險防控,提高對外投資科學性、安全性。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調整和實施對外投資政策,指導、監督投資者規範投資經營行為。投資者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辦理核准備案、信息報告、跨境資金登記等手續。強化投資者主體責任,不得擾亂對外投資市場秩序。

  強化對外投資保護

  ●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和幫助投資者做好安全風險防範。開展國際合作交流,積極商簽國際經貿協定,提高保護水平。鼓勵通過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多種方式化解投資糾紛。建立投資壁壘調查制度等,切實維護投資者及其對外投資的安全和正當權益以及國家的海外利益。

  整理:香港文匯報記者 朱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