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安申延後開業主大會 今頒判決
宏福苑法團管理人合安管理有限公司入稟土地審裁處,申請延後通知開會及召開業主大會的時間。合安解釋原因包括未能於法定時限核實業主簽署的真確性,亦難以尋覓可容納至少1,000人的合適場地,法庭今日會頒布書面判決。
昨日不少市民一早到土地審裁處等候入內旁聽。有宏福苑業主於4月29日要求召開業主特別大會,按法定要求,合安最遲須於本月13日開會。合安入稟申請在宏福苑的特殊情況下,押後開會及通知業主開會期限。合安一方認為開會是業主實質權利,但舉例如沙士、新冠疫情等特殊情況而未能按時進行,法庭應有權在適當情況下作出補救。合安一方引述土地審裁處條例,指法庭具有「隱含權力」或「附帶權力」作出延長。
法官關注召開業主大會的期限尚未屆滿,合安預先向法庭申請押後開會,質疑法庭是否有權處理。法官強調並非質疑合安做得不好,相反曾兩度肯定合安在短時間內作出的工作,形容相關工作並不容易,明白當中的困難。只是今次屬合安單方面申請,法庭有責任質疑,又指今次是史無前例,形容「大家都有難處」,押後至今日頒布判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