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嚴打侵權 四年來檢逾1700器材拘19人
香港海關回覆香港文匯報查詢時表示,自2022年世界盃結束後,海關至今共採取六次大型執法行動,嚴厲打擊涉及非法串流裝置的侵權活動,共檢獲約1,730部電視機頂盒及相關器材,總市值高達220萬港元,並拘捕19人。海關強調,任何人未經授權、為牟利或在貿易業務過程中向公眾傳播版權作品,即屬違法,最高判處監禁四年,並就每項侵權作品罰款5萬港元。法律界人士指出,部分侵權行為雖然在刑事層面上屬灰色地帶,難以執法,但在民事層面上,版權持有人仍有權訴諸法律,追討經濟損失。
海關發言人表示,一直致力打擊網上侵權罪行,並密切監察最新犯罪趨勢。市面上的電視機頂盒雖可用作合法用途,但部分亦被不法分子用於未獲版權擁有人授權的內容傳播,海關在處理相關個案時,會因應實際情況及蒐集到的相關證據作出執法。
律師:版權方可從民事追討損失
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主席、大律師馬恩國指出,商家銷售或提供可收看本地付費頻道的侵權機頂盒,有可能違反《版權條例》中的「傳播權利」,屬於嚴重的刑事罪行。賣家只要在貿易或業務過程中提供侵權內容,不論最終有沒有實質盈利,仍難逃法律制裁。
至於個人買家,馬恩國表示法律定義則有所不同。目前法例的刑事檢控焦點仍聚焦在賣家身上,一般市民單純接收訊號觀看,不涉及牟利或再次傳播,香港海關的執法重點不會針對這類自用的消費者。不過,民事層面上版權持有人仍能向個別消費者或個人追討損失。另外,消費者若將訊號搬到公開場合播放,法律性質便會產生巨變,有機會再招致刑事責任。
個人戶口商用同屬違法侵權
馬恩國又特別提醒商戶,部分酒吧若企圖假借「普通個人住宅賬戶」付費訂閱本地付費頻道等服務,並在酒吧內公開播放給顧客觀看,同樣屬於違法侵權。他解釋,商業場所必須向版權方申請專屬的「商業公開播放授權」,絕不可將個人月費服務擅自轉作商業播映。
對於網絡KOL在各大平台進行賽事轉播(Re-stream),馬恩國認為,即使主播利用遮擋畫面或中斷轉播等手段企圖規避偵測,只要行為涉及業務性質或牟利目的,仍然極可能觸犯法例。至於網民使用VPN跨區收看內地CCTV-5等其他司法管轄區合法的頻道,他指出此舉在香港現行法例下不構成刑事罪行,但仍屬於灰色地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