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話要說/設立國際商事法庭 助力國家提升影響力\蘇嘉偉
司法機構日前宣布,將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專門審理重大的跨境國際商事糾紛,並於一年內完成籌備及正式運作。此舉是香港完善涉外爭議解決體系、提升國際法律服務能級的關鍵一招,既是香港深耕法治建設、優化營商環境的務實舉措,更是「一國兩制」制度優勢下香港服務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助力大灣區法治化建設的重要布局。
特首李家超表示,國家「十五五」規劃明確提出加快涉外法治體系和能力建設,健全國際商事調解、仲裁、訴訟等機制,支持香港鞏固提升國際金融、航運、貿易中心和國際航空樞紐地位,深化國際法律及解決爭議服務中心建設。法治是香港安身立命的核心優勢,亦是香港引以為傲的「金字招牌」。
香港是我國唯一實行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以普通法為基礎的香港商業經貿法律與國際商事規則接軌,一直深受國際商界和投資者信任。依託普通法傳統、獨立司法體系與高度國際化的專業服務,香港多年來穩居全球頂級爭議解決中心之列。當前,香港仲裁、調解機制成熟完備,國際調解院落戶香港,進一步鞏固香港在涉外糾紛調處上的領先地位。但客觀而言,香港長期缺乏專門面向跨境大額商事糾紛的專業化訴訟法庭,形成「仲裁調解強、商事訴訟弱」的格局,難以形成「訴訟、仲裁、調解」三位一體、互為補充的完整生態,一定程度上制約了香港涉外法治樞紐能級的進一步提升。
設立香港國際商事法庭,是對接市場所需、時代所需、國家所需。該法庭定位專、職能專、服務專,集中審理重大、複雜、跨境性強的國際商事糾紛,涵蓋國際貿易、跨境金融、跨境投資、大型基建、商事合約等重點領域,精準對接大灣區一體化發展與「一帶一路」經貿合作的法治需求。在審判架構上,審理案件的法官不僅來自香港,亦會包括其他普通法司法管轄區中、在該類案件具備聲望和經驗的法官,既堅守香港司法傳統,又兼顧國際視野與域外認可度,充分彰顯香港司法的專業性、包容性與國際化特質。
放眼全國涉外法治建設大局,最高人民法院已在深圳和西安設立國際商事法庭,服務國家對外開放戰略。香港設立國際商事法庭,將與內地涉外司法體系形成良性聯動、互補協同,構建「內地築基、香港賦能、雙向貫通」的跨境司法新格局。依託兩地既定的司法互助安排,香港商事法庭的生效判決可在內地高效承認與執行,這是香港獨有的制度紅利,亦是其他國際法律服務城市難以比擬的核心優勢。既能為大灣區跨境商事往來保駕護航,也能助力內地企業「走出去」、外資企業「引進來」,更好服務國家雙向開放格局。
當前亞太區域法律服務競爭日趨激烈,多地競相打造國際爭議解決高地。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將進一步補齊香港法治體系短板,強化差異化競爭優勢,鞏固香港亞太國際法律樞紐地位,助力國家在國際商事規則、涉外法治服務領域提升話語權與影響力。
法治強則開放強,司法興則灣區興。香港國際商事法庭的設立,是特區司法與時俱進、自我革新的生動體現,更是「一國兩制」優勢轉化為發展優勢、競爭優勢的鮮活實踐。未來香港將持續完善多元、高效、國際化的爭議解決體系,持續擦亮法治金字招牌,以高水平涉外法治服務賦能大灣區高質量發展、助力國家高水平對外開放,在服務國家大局中實現自身新的躍升。
深圳大學憲法學行政法學專業碩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