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非法侵佔逾億 釋永信一審判囚24年 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佛協:須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
2026年5月29日,河南省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被告人劉應成(原法名釋永信)犯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二十四年,並處罰金350萬元(人民幣,下同)。法院審理查明,釋永信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等職務便利,非法侵佔單位財務1.31億餘元,法院並認定其行賄情節特別嚴重。
●新華社
中國佛教協會當日晚間發布聲明指釋永信「完全是咎由自取」,這一判決結果體現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對佛教界人士是一次有力的警示警醒。作為佛教界人士,應牢固樹立國家意識、公民意識、法律意識,深刻認識沒有法外之教、法外之地、法外之人。佛教協會將繼續引導佛教界人士自覺守法遵規、持重善律,堅決維護佛教清淨莊嚴形象。
據此前報道,釋永信於1965年9月出生於安徽省潁上縣,1981年剃度出家,為少林寺建寺以來最年輕的方丈,曾擔任第九屆至十二屆全國人大代表、中國佛教協會副會長、河南省佛教協會會長等多項職務。
2025年7月27日,少林寺管理處發布情況通報,釋永信涉嫌刑事犯罪,挪用侵佔項目資金寺院資產;嚴重違反佛教戒律,長期與多名女性保持不正當關係並育有私生子。釋永信並接受多部門聯合調查。中國佛教協會於次日在公告稱,釋永信的所作所為性質十分惡劣,嚴重敗壞了佛教界的聲譽,損害了出家人的形象,中國佛教協會堅決擁護和支持對釋永信的依法處理決定。該會收到河南省佛教協會報來《關於註銷釋永信戒牒的報告》。根據有關規定,該會同意對釋永信的戒牒予以註銷。
當年11月16日,河南省新鄉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消息,嵩山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涉嫌挪用資金等案,經河南省公安廳指定新鄉市公安機關立案偵查,由新鄉市公安局提請新鄉市人民檢察院批准逮捕。該院依法以涉嫌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對釋永信作出批准逮捕決定。
行賄情節特別嚴重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劉應成利用擔任少林寺住持、少林慈善福利基金會會長等職務上的便利,2003年至2025年,單獨或者夥同他人非法侵佔單位財物人民幣1.31億餘元;2012年至2022年,挪用單位資金人民幣1.51億餘元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2006年7月以來,為他人在承建少林寺工程項目及相關經營活動中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163萬餘元。1995年至2022年,劉應成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567萬餘元。
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應成的行為已構成職務侵佔罪、挪用資金罪、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行賄罪。劉應成職務侵佔、挪用資金、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均數額特別巨大,行賄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持續時間長,危害後果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劉應成到案後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認罪悔罪。根據被告人劉應成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宣判後,被告人劉應成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
此前,新鄉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26年5月25日公開開庭審理了該案,檢察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劉應成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劉應成進行了最後陳述,並當庭表示認罪悔罪。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宗教界代表、群眾代表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及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