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數罪並罰依法從輕一年 彰顯法治精神


  備受關注的少林寺原住持釋永信案一審判囚24年,北京君樹律師事務所主任、中國政法大學研究員謝通祥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此案數罪並罰總和刑期已遠超法定三十五年標準,依法觸及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法定上限。法院最終判處二十四年,是在依法從嚴懲處的基礎上,綜合考慮其認罪悔罪、主動交代等情節,依法從輕處罰一年的結果,量刑合規適度,體現了罰當其罪的法治精神。

  謝通祥指出,從法院查明的事實來看,釋永信的四項罪名均屬於法定刑最高檔次的情形。其中,職務侵佔1.31億餘元、挪用資金1.51億餘元、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1,163萬餘元,均屬於「數額特別巨大」,法定刑均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而行賄567萬餘元則屬於「情節特別嚴重」,法定刑同樣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無期徒刑。面對四項重罪,每一項的基準刑期都極高,四罪累加的總和刑期遠遠超過三十五年。

  針對本案數罪並罰的法律適用,謝通祥律師援引《刑法》第69條規定作出說明,即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有期徒刑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故此,此案中數罪並罰的法定頂格刑期為二十五年。

  那麼,為何最終宣告刑定格在二十四年?謝通祥分析認為,法院綜合考量了此案的從嚴與從寬情節,體現了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法院在判決書中明確指出,釋永信到案後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罪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實,並當庭認罪悔罪。基於這些法定的從寬情節,法院在二十五年的封頂刑期基礎上,依法對其從輕處罰一年,最終作出了二十四年的判決,並處罰金三百五十萬元。在他看來,這一量刑既體現了對嚴重經濟犯罪的從嚴懲處,又保障了被告人的合法訴訟權利,完全在法定區間之內,做到了罰當其罪。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謝通祥還表示,釋永信案的宣判,打破了部分人心中所謂的「宗教精英豁免權」幻想。「這個案件清晰地傳遞了一個信號: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宗教身份絕不是違法犯罪的擋箭牌。」他認為,此次對頂級宗教領袖的嚴懲,不僅統一了未來宗教界人士涉職務犯罪的司法尺度,更將倒逼宗教場所加快財務透明與權力制衡的法治化進程,明確了宗教界「法無例外、無人特殊」的治理底線。

  ●香港文匯報記者 趙一存 北京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