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段實施/規管網約車條文8月起生效
政府就網約車規管將分兩階段實施,大部分條文將於今年8月3日起生效,網約車平台須全面落實盡職審查等餘下條文則在明年8月22日起實施,強化暫時吊銷涉及非法取酬載客罪行車輛牌照及扣押有關車輛的安排,亦會於同日開始實施,以達至相輔相成的效果。
運輸及物流局昨日提交立法會的文件表示,分階段落實網約車規管是考慮到各網約車平台的情況有別,亦可能有從未在本港提供服務的平台加入市場,故建議在明年8月22日開始實施餘下法律條文,讓各平台在今年陸續獲發網約車服務牌照後,最多有大約九個月的時間籌備系統和招募合規車主兼司機,以達至合理的營運規模。屆時經營網約車平台必須領有有效牌照,而持牌平台亦須全面落實盡職審查,確保旗下提供網約車載客服務的車輛和司機均領有許可證。
網約車服務規管涵蓋網約車平台、車輛和司機。新制度配合更嚴厲的罰則,打擊不合規的載客服務,其中無牌經營網約車最高可被判處罰款100萬元和監禁12個月;沒有網約車駕駛許可證司機駕駛無證車輛提供網約服務,首次定罪可罰款10000港元及監禁6個月,並取消駕駛資格不少於12個月,涉事車輛則暫時吊銷車輛牌照6個月並扣押車輛,再次定罪罰則加重。\大公報記者 曾敏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