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虛產服務商規管 代客投資須領牌
【大公報訊】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與證監會有關規管香港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的立法建議,發表諮詢總結,建議在《打擊洗錢條例》下設立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和虛擬資產管理服務的制度,目標在2026年內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
據了解,是次諮詢共收到51份來自不同層面持份者的回應,市場普遍支持有關政策目標及主要建議。在遵循「相同業務、相同風險、相同規則」原則下,新發牌制度的涵蓋範圍,將分別與《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第4類及第9類受規管活動的涵蓋範圍保持一致。
證監會將施加財政資源的基本要求,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如不持有客戶資產,須具備10萬元的最低規定速動資金,如屬任何其他情況,則須具備500萬元的最低繳足股本及300萬元的最低規定速動資金。與其他虛擬資產服務提供者的擬議發牌制度一樣,證監會將可按需要向持牌人施加額外財政資源要求。
此外,某公司如有完全酌情權代表基金或委託賬戶作出投資決定,即使該公司將投資管理職能分包予第三方,也必須申領牌照。倘若該第三方在香港經營提供虛擬資產管理服務的業務,則同樣須申領牌照。
梁鳳儀:為生態圈發展鋪路
證監會行政總裁梁鳳儀表示,這次的諮詢總結,標誌着完善數字資產監管框架的最後一步,為虛擬資產生態圈的長遠發展鋪路。市場廣泛的支持也反映了建立穩健而全面的監管的必要性。新的制度與傳統金融服務的標準接軌,將不僅加強投資者保障,亦促進負責任的創新。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表示,擬議的監管制度涵蓋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的服務提供者及虛擬資產管理服務提供者,是拓展香港數字資產法律框架的重要部分。連同現行的虛擬資產交易平台及穩定幣發行人發牌制度,以及擬議的虛擬資產交易和託管服務的制度,整個法律框架將貫通整個數字資產生態圈的主要節點,形成與傳統金融同樣值得信賴、可持續的體系,引領香港邁向《政策宣言2.0》闡明的願景。
此外,證監會強烈鼓勵正在或有意從事就虛擬資產提供意見或虛擬資產管理的服務提供者及早與證監會聯絡,以在提出申請前展開討論。這將有助業界更深入了解擬議的制度,更有效率地推進發牌程序,並確保它們在新制度下符合監管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