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公積金「商轉公」擴至二套房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敖敏輝 廣州報道)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主任馮衛昨在發布會上介紹,廣州對商轉公(即將商業銀行尚未結清的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餘額,全部或部分轉為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進行了修訂優化,系統性地擴大受益面,降低轉貸門檻。

  廣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修訂並印發了《廣州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實施辦法(暫行)》,即日起實施。新規提到,「商轉公」可貸額度的計算比例由原來的70%提高到現在的80%;去除「本市唯一住房」和公積金貸款使用次數的限制,不再要求「貸款房屋是申請人家庭在本市唯一住房」,支持首套及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申請。

  多方面鬆綁 降買樓成本

  此外,開戶並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時限要求從滿「60個月」減少為「36個月」。原商業貸款放款年限從「3年以上」縮短為「2年以上」。申請人「未使用過或只使用過一次住房公積金貸款」也可辦「商轉公」,不受「未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限制。「商轉公貸款年限不得高於原商業貸款剩餘期限」調整為公積金貸款年限與原商業貸款已還款年限合計最長可達30年。

  同時,擴大商業貸款銀行範圍,取消「原商貸銀行為住房公積金受託銀行」的限制,允許非住房公積金承辦銀行的商業貸款申請轉為純住房公積金貸款。放寬貸款類型、年限和公積金繳存時限要求,對於住房公積金貸款承辦銀行的商轉公業務,允許申請人可申請的商轉公貸款額度不足以全額償還原商業貸款本息的,可以選擇轉為組合貸款。

  廣州還拓寬了商轉公的適用群體,拓寬申請人所在區域,由本市繳存人擴展至粵港澳大灣區或廣州都市圈的繳存人,符合條件的都可申請,與粵港澳大灣區國家戰略和廣州都市圈發展有效銜接。對於港澳居民來說,在大灣區內地9市及清遠繳存公積金,同樣可將在廣州購房的商業貸款轉為公積金貸款,降低按揭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