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放生恐變殺生 漁護署赴黑點宣「放得其處」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文森)昨日是佛誕,部分市民透過放生動物的方式祈求健康長壽與消災解厄,不過,有市民放生不當,對動物與自然環境造成影響,例如淡水魚因被放到大海中而死亡,魚類因為身體生理構造的不同,無法在不同鹽度與滲透壓的水域中生存。特區政府漁農自然護理署於昨日佛誕日派員巡查常見放生地點,派發宣傳單張提醒市民放生前須謹慎思量。署方強調不當放生違反《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最高可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更推廣科學化增殖放流,計劃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相關活動,引導市民以正確方式保護動物與生態環境。
為保障動物福利,漁護署昨日派員巡查以往常見放生活動的地點,包括大埔碗窰、上水梧桐河、西貢公眾碼頭及西灣河渡輪碼頭等,並在該些地點派發宣傳單張,呼籲市民放生動物前必須謹慎思量。
漁護署發言人指,「市民若不當地放生動物,例如放置動物於不合適的環境,可能會影響該等動物的存活。」
根據《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第一百六十九章),任何人不當地放生動物令動物承受不必要的痛苦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漁護署強調,將繼續巡查有可能出現放生活動的地點,有需要時採取執法行動,同時向公眾進行宣傳和教育工作。
下月辦增殖放流活動 可代替放生
為引導市民以正確方式參與保護動物和環境的公益活動,漁護署將於6月6日「全國放魚日」舉辦增殖放流活動,放流幼魚以提升本港海洋資源及改善海洋生態。漁護署會向公眾推廣科學化增殖放流對環境的益處,鼓勵市民支持及參與以科學為基礎的增殖放流,以此代替不當的放生行為。
漁護署同時建議市民考慮參與其他公益活動,例如植樹或參與動物福利團體和環保組織的義工服務,以實際行動踐行保護動物和環保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