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工作者工傷保障擬與勞保看齊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正就平台工作者(即外賣員等)的工傷補償機制進行修例。昨日有消息指,政府初步傾向要求平台營運商為平台工作者提供與《僱員補償條例》下之僱員補償保險(勞保)看齊的工傷保障。倘若平台工作者出現工傷,工傷病假補償將以外賣員過去3個月於平台的平均月收入的五分之四計算。
目前,不少外賣員或送貨平台配送員被平台營運商定義為「自僱人士」,因而未受《僱員補償條例》工傷補償所涵蓋,但去年出爐的施政報告提出,擬於今年內就加強平台勞工保障提出立法建議,先聚焦送餐及送貨服務。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孫玉菡日前曾表示,新例將訂明「平台工作者」定義,以及平台工作者因工作遭遇意外可獲的補償項目及計算方法,表明若平台工作者因工受傷或死亡,平台公司須支付補償。
有消息指,方案之一是由勞工處制訂「平台清單」,只要符合政府對平台的定義,被納入清單的平台公司,須為旗下的平台工作者提供與現行勞保同等水平的工傷保障,包括工傷醫療費用保障、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保障,以及工傷病假補償保障。
倘若外賣員因工受傷,工傷病假補償將按他過去3個月在該平台的平均月收入之五分之四計算。即使他於多個平台工作,或有其他正職,平台以外的收入亦不會計算在該份補償內。
若於多個平台送外賣或接單,其間發生工傷,初步傾向以分攤形式處理賠償,即由多個平台共同分擔費用,包括工傷醫療費用、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以及工傷病假補償。
工傷病假金額擬縮至12個月為限
此外,在《僱員補償條例》下因工受傷,僱主須支付工傷病假金額、醫療費及僱員永久喪失工作能力補償,工傷病假金額以24個月為限。消息指,政府擬將平台工作者的工傷病假金額縮短至12個月為限。
不過消息人士指出,該方案仍存在變數,平台營運商及勞工團體仍未達成共識,政府爭取7月向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匯報工作進度,以及公布具體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