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房委會拒憑「天眼」裁定扣分 公屋戶覆核勝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黃大仙橫頭磡邨一名男住戶投訴鄰居持續向他作出滋擾行為,包括製造噪音及在門口丟垃圾等,故安裝閉路電視取證作投訴,但獲告知須當場捉到才能根據屋邨管理扣分制向鄰居扣分。男住戶不服決定,早前入稟尋求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高浩文昨頒下判詞,指房委會的做法並非真正及合理地詮釋扣分制所要求的「充分證明」,舉證要求屬「過高」和「不可能」,理應接受公屋住戶提供的片段來考慮對違規住戶扣分,裁定住戶勝訴,惟拒絕就重新審視本案的影片證據頒布強制令。

  申請人司徒永亮,答辯人為房委會。申請人與妻子居於黃大仙橫頭磡邨宏安樓一單位。他稱自2022年9月起,遭鄰居不斷騷擾,包括在他們家門口丟垃圾,大力拍門、出言威嚇等,申請人在家門安裝的閉路電視,亦拍到鄰居的這些行為。

  法官高浩文在判詞中指出,本案的爭議在於「充分證據政策」的詮釋和應用。法官表示,據房委會的信件等文件,他們要求提供100%證據,即需要執法人員目擊事發經過,至於租戶閉路電視等的證據,由於有曾經刪剪的憂慮,故未能完全依賴作證物,只能作參考的用途。

  高浩文表示,對申請人的回應抱有一定同情,指若要求必須提供100%證據,實際上根本不可能捉到涉案鄰居。高浩文指,他理解的意思是,房委會可以考慮錄像證據,但最終很可能不會將其作為所犯不當行為的唯一證據,因為對視頻的可靠性或可信度存在顧慮,源於對視頻是否可能被篡改的疑問。他同意申請方的陳述,即至少慣常做法是不單獨依賴投訴人提供的視頻證據來決定扣分。

  高浩文接納申請方所指,扣分制列明「充分證明」的標準,並不等於「絕對證明」。只要證據足夠便應予考慮,而非只接納100%正確的證據。高浩文認為,在正確理解扣分制下,申請人所提供的影片屬可用來「充分證明」違規的證據,而房委會的要求是誤解了屋邨管理扣分制。

  法官:「親眼目睹」要求「過高」

  高浩文認為,「親眼目睹」的要求屬「不可能」和「過高」,嚴格的程度達至刑事審訊的標準。一個合理的決策者不會忽視申請人提供的眾多影片證據,尤其是涉及亂拋垃圾等一時之間即可發生的不當行為,故裁定房委會做法不合理。要求房委會澄清其相關扣分制及執行守則。同時,法官拒絕頒布強制令以要求房委會重新審查申請人的影片證據,認為法庭可拒絕頒布不必要的命令,加上相關滋擾行為已過三年,故將交由房委會自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