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與哈薩克斯坦簽移交逃犯等協定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子京)香港及哈薩克斯坦共和國(哈薩克斯坦)昨日簽署關於移交逃犯、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和移交被判刑人三項雙邊協定。特區政府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表示,香港和哈薩克斯坦均致力透過國際合作打擊罪案,這次簽訂的三項協定,標誌着兩地在司法合作方面邁出重要一步。
該三項協定由鄧炳強與哈薩克斯坦共和國總檢察長Berik Assylov分別代表香港及哈薩克斯坦簽署。其中,移交逃犯協定列明香港與哈薩克斯坦在移交逃犯的規定,並載列同類國際協定的一般保障條款,包括有關行為必須在雙方的法律下均屬罪行,以及如涉及可判處死刑的罪行,可拒絕移交。
關於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的協定,載有國際上同類協定的主要條款及保障,所涵蓋的協助包括辨認和追尋有關的人、送達文件、取得證據、執行搜查和檢取的請求、提供資料,及沒收犯罪得益等。
移交被判刑人協定則容許被判刑人返回原居地服刑,免除語言和文化障礙,而其親友又能更經常探望,有助他們改過自新。因此,香港的政策是盡量促進香港與其他司法管轄區進行這類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