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福戶倘續成新單位業主 無須填收購建議信聲明


  香港文匯報訊 特區政府日前向宏福苑業主發出「接受收購建議信件」,但有業主稱收購建議信件附有的申請表懷疑出錯,其中「特設銷售計劃」或綠表「購買資格證明書」表格第4頁最後部分,詢問「是否以上原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全部成為新單位的業主」,要業主填寫「是」或「否」,倘原業主會繼續成為新單位業主便應選擇「否」,但相關選項要求申請人在表格第六部分填寫聲明,表示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令業主大感疑惑。

  房屋局昨日回覆電台查詢時表示,若原有宏福苑單位業主不會成為新單位業主,就需要聯同新業主填寫表格第六部分,並需要在律師見證下確認新單位業權安排,包括放棄成為新單位業主,以及指定新單位業權的歸屬。倘繼續成為新單位業主的原業主,就算在表格第4頁選擇「否」,亦無須再填寫第六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