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舉期間發布煽動訊息 地盤工認罪還押候判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安處落案起訴一名55歲地盤工人兩項煽動罪,涉嫌2024及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兩度製作具煽動意圖的紙張拋出屋外,案件昨日(21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被告即時認罪,還押至下月9日等候求情及判刑。
被告黃振輝,上月21日被國安處拘捕,被控涉嫌干犯「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罪(即俗稱的煽動罪)。
最高可判囚七年
調查顯示,被告在2024年10月2日及2025年12月5日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多次製作及發布具有煽動意圖訊息的紙張,並兩次將有關紙張從安達邨禮達樓住所拋出公眾地方,內容包括煽動他人引起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確定的國家根本制度、對特區的憲制秩序、行政、立法或司法機關的憎恨或藐視,或對其離叛。
控方透露,被告有13項不類同定罪紀錄。辯方表示,被告與16歲女兒同住,期望法庭安排社工照顧女兒,裁判官拒絕被告保釋申請,將案件押後至6月9日求情及判刑,待取背景及心理報告,其間被告須還押候懲。
根據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605章)第24條,任何人「出於煽動意圖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七年監禁;若涉及勾結境外勢力,最高刑罰可加重至十年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