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首長責任制《調查規例》明刊憲
【大公報訊】記者龔學鳴報道:政府將於星期五(5月22日)在憲報刊登《公務員敍用委員會(調查)規例》(《調查規例》),授予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敍用委員會)額外的職能,使其能夠進行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下的第二級調查工作。公務員事務局發言人昨日表示:「在行政長官的領導之下,我們建立了以結果為目標的政府。與此同時,我們一直建構公務員積極有為、勇於擔當和盡忠竭誠的文化。行政責任兩級調查機制的目的,是當政府工作某範疇出現問題時調查問題原因與釐清責任誰屬。」
設立兩級調查機制
2025年施政報告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透過明確要求及制度化部門首長須對部門工作負責,增強部門的執行能力,提升部門的工作效能和效率;並設立新的兩級調查機制,以提升調查程序和結果的公信力。若政府出現問題,而有關問題屬嚴重問題,或屬廣泛或重複出現的系統性問題,或有跡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有關部門的首長或有關政策局的常任秘書長時,可啟動第二級調查。調查會以發生的問題為觸發點,調查對象會涵蓋牽涉在有關問題中的所有人員,不論職級。
《調查規例》的主要條文訂明了政府轉介問題予敍用委員會調查的條件;敍用委員會接獲轉介時須進行調查;調查小組的組成和調查職能、調查程序,以及調查小組在完成調查後須擬備和向政府提交調查報告。
「敍用委員會為一獨立法定諮詢機構,由具備不同專業背景的成員組成,由其負責進行第二級調查,會提升調查的公信力。」發言人補充。
《調查規例》將於5月27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待立法程序完成後,《調查規例》將於2026年7月17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