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報濫用公屋 25宗成立獲發獎金


  房屋委員會去年1月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當中有25宗個案獲確認成立並收回單位,每宗的舉報人獲發獎金3000元。她表示會繼續檢視計劃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成效。

  有立法會議員表示,「舉報濫用公屋獎」的設置,可透過鄰居之間的相互監督,對濫用公屋起到震懾作用,建議適度提升舉報獎金金額,同時加強宣傳教育,平衡獎金激勵與避免濫報風險,確保舉報機制有效打擊濫用行為。\大公報記者 肖泓宇

  房委會於去年1月15日推出「舉報濫用公屋獎」計劃,為免計劃被惡意濫用,所有獲建議成立的舉報個案,均由專責人員進行初步評審、面見舉報人及核實其個人資料,以確保舉報的真確性及藉此收集補充資料,並由房屋署首長級人員主持的「評審委員會」審核。翻查資料,該計劃推出後,截至去年7月,已確認3宗舉報成立的個案。

  接5400宗舉報  900宗正跟進

  房屋局局長何永賢昨日在立法會會議書面回覆議員李鎮強提問表示,截至今年3月底,共接獲5400宗實名舉報,經初步篩選後,當中約900宗具備資料可作進一步跟進,已完成調查600宗個案。

  何永賢稱,「評審委員會」已完成兩輪評審,累計確認25宗舉報成立的個案,房委會已向該25宗個案中所有涉及濫用公屋的租戶發出「遷出通知書」。現屆政府上任以來,透過加強執法及優化申報機制,截至今年3月底,房委會已成功收回超過10000個被租戶濫用和違反租約或房屋政策的公屋單位,相關工作獲得社會高度認同。

  房委會並已就每宗成立個案的舉報人士,發放獎勵金3000元及感謝狀,以25宗個案計算,涉及已發放75000元。

  調查需時3至8個月

  何永賢表示,該25宗成立個案的調查時間,由3個月至8個月不等,當中包括會見舉報人以確認其身份及獲取詳細資訊。她指出,由於個案性質及複雜程度不同,所需時間亦有差異。若涉及丟空單位或非持續居住,一般透過約3個月觀察期便可完成調查;但如涉及虛報入息、資產或持有境外物業等情況,則需向其他政府部門、金融機構,甚至境外部門或機構索取資料作核實,需時較長。

  至於未能跟進的舉報個案,何永賢稱,原因包括缺乏關鍵資料,例如舉報對象的身份、居住屋邨或樓宇等關鍵資料;以及經初步查證後屬誤會,舉報人將已加戶個案當作違規分租;或有關舉報內容屬於日常投訴,例如噪音、與環境衞生相關等問題,而非屬於濫用公屋性質。

  立法會議員李鎮強向《大公報》表示,為進一步提高舉報的積極性,建議房委會適度提升獎金金額,同時加強宣傳教育,透過海報、單張、網絡等渠道清晰講解舉報要求,平衡獎金激勵與避免濫報風險,維護社區和諧,確保舉報機制有效打擊真正的公屋濫用行為。

  立法會議員梁文廣向《大公報》表示,舉報濫用公屋獎勵計劃並非以收回單位數字作為唯一指標,更在於透過設置獎勵,讓鄰居之間互相監督,發揮宣傳教育與社會震懾作用。他建議除了持續執法與加強宣傳,同時增加資助出售房屋供應,協助有能力公屋居民向上流動,減少因經濟誘因而出現的瞞報情況。

  何永賢表示,計劃設立獎勵金旨在表揚成功舉報人士在保護公共資源所盡的公民責任,而非以金錢作誘因。房委會將繼續檢討計劃的成效,適時調整策略,以進一步提升計劃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