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煽惑他人選舉不投票 六旬漢判囚兩月緩刑兩年
【大公報訊】記者華英明報道:廉政公署日前落案起訴一名男子,他涉嫌在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煽惑他人不投票。該男子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認罪,被判入獄兩個月,緩刑24個月。
裁判官指案件性質嚴重
被告林建栻,67歲,無業,昨日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
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表示,案件性質嚴重,判處被告監禁實屬無可避免,但考慮到被告認罪及其健康狀況等求情因素,遂判處被告緩刑。
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展開期間,被告於其社交媒體專頁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