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網煽立會選舉不投票 無業男緩刑兩年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葛婷)一名無業男子去年在2025年立法會換屆選舉期間,在Facebook其個人專頁轉載一則由被通緝的「指明潛逃者」湯偉雄發布,煽惑他人杯葛該選舉的原始帖文。被告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名,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1)(a)條。裁判官熊雪如判刑時形容案件性質嚴重,判處監禁實屬無可避免,最終判囚2個月,緩刑24個月。
67歲被告林建栻,報稱無業。辯方求情指被告認罪及健康狀況欠佳,望獲考慮輕判。案情透露,2025年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去年10月24日展開,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同年12月7日)為該選舉的「選舉期間」。
被告承認在選舉期間於Facebook其賬戶「Vincent Lam」上轉載一則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帖文。被告轉載的帖文由「指明潛逃者」湯偉雄發布。廉署早前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通緝已離港的湯偉雄。廉署發言人稱,在選舉期間內公開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均屬違法。廉署定必果斷執法,以確保香港公共選舉不受他人干擾,並得以公平、公開和誠實地進行,絕不姑息任何人士破壞或干擾選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