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企業可拒絕配合不合理要求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朱燁 北京報道)商務部研究院研究員周密對香港文匯報表示,此次認定具有重要的標誌性意義。「需要明確的是,中國相關涉外法律法規並非是干預他國市場運作,核心目的是保護中國本土企業的正當合法權益。」他說,「此次處理是中國監管層面的一次重要的主動作為,也標誌着中國涉外企業監管與權益保護進入全新階段,能夠有效約束境外監管機構隨意濫用監管權限、不當規制中國企業的行為。」
在華外企均需堅守合規底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外國不當域外管轄條例》要求,相關涉事企業可獲得全方位的政策支持,支持範圍不僅涵蓋直接遭受境外調查的企業,也覆蓋產業鏈上下游各類相關企業。過往相關企業需按照歐盟監管要求,向其監管機構提交各類信息資料,而依據該條例,國內企業依法享有拒絕配合此類不合理要求的權利,這充分體現了中國監管機構對中方企業的有力支撐與堅實保障。「企業經營發展必須堅守合規底線,既要遵守境外相關監管規則,更要嚴格遵守中國法律法規,這一合規要求不僅適用於中資企業,所有在華經營、涉及相關業務的外資企業,均需嚴格遵守中國監管規定。」他說。
此外,周密提及,歐盟近期頻繁出台針對中企的監管措施,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歐盟對中國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存在無端顧慮,主觀認為中國企業的競爭優勢來源於非合規方式,但該認知並無任何實質證據支撐;另一方面,歐盟部分監管舉措或受到其他經濟體的施壓與引導,相關措施脫離市場實際,不僅無法實現其監管初衷,反而有損歐盟自身的經濟利益。他強調,從市場監管的基本原則來看,監管機構不得濫用監管職權,強制企業扭曲正常市場經營行為,此類不合理的監管方式,既違背市場化、法治化原則,也不利於全球經貿環境的穩定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