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大廈未做年檢 消防首4月發逾二千傳票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蕭景源)消防處自2024年7月開始在全港18區,針對目標住宅及商住大廈的消防裝置及設備年檢展開特別巡查執法行動,截至昨日已巡查當中14區超過3,300幢大廈,其中今年首4個月,就樓宇消防裝置及設備未進行年檢,共發出2,024張檢控傳票,是去年同期數字的4.7倍。消防處助理消防區長鄭建龍表示,由於舊式住宅及商住樓宇的消防風險較高,處方主動巡查及檢控,希望能夠消除消防隱患,未來將持續加強執法,目標在今年第四季內完成巡查全港逾4,800幢目標建築物。
已完成419宗檢控
鄭建龍表示,消防處已完成419宗檢控,包括60幢大廈、44個業主立案法團及167名業主,全部案件已在不同區份的裁判法院聆訊並被判罪名成立,總罰款額超過港幣33萬元。其中,觀塘裁判法院曾就涉及的兩幢大廈,當中涉及兩個業主立案法團及7名業主的案件進行聆訊,因沒有安排大廈進行消防系統年檢,被判罪成罰款及留有刑事紀錄。
鄭建龍強調,消防處對大廈消防系統欠缺年檢的執法力度不斷增加,整體檢控宗數由2024年的961宗,上升到2025年的1,391宗,2026年1月至4月共有2,024宗,是去年同期432宗的4.7倍。經過巡查和檢控後,超過七成的樓宇已進行消防系統年檢,對於仍未進行年檢的大廈,消防處將繼續跟進,不排除有進一步檢控行動。
除檢控外,消防處還採取了一系列措施,包括聯絡地區防火委員會協助大廈進行年檢;將未進行年檢的大廈名單以新聞稿方式向公眾發布;讓市民得知居住大廈的情況,以及為有困難的大廈提供技術支援。
消防處正就相關法例的修訂作全面檢討,包括將罰款由5萬元增加至50萬元,以提高阻嚇性。鄭建龍表示,為大廈的消防系統進行年檢是所有業主和法團的責任,根據香港法例第95B章《消防(裝置及設備)規例》第8條,擁有任何處所消防裝置及設備的人必須每12個月安排註冊承辦商進行年檢至少一次。未進行年檢不僅違法,更是一個非常危險的行為。
他強調,如果大廈沒有做到年檢,居民根本無從知道大廈消防系統的運作狀態,如系統損壞,不會有人跟進維修,萬一火警發生,就會形成「消防真空」狀態,直接威脅居民安全,呼籲所有業主及法團必須定期安排其消防裝置系統進行年檢,以保障市民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