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子女回深圳打? 違法不因事發地豁免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盧慧穎)新來港人士或因不了解香港法例而觸犯法例,亦涉及管教子女事宜。兒童權益在香港受到高度重視,虐待兒童屬嚴重罪行,在香港受《侵害人身罪條例》等法例規管。若任何人對兒童施以暴力、疏忽照顧或遺棄,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10年;《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更於今年1月20日起正式生效。多名立法會議員在接受香港文匯報訪問時表示,須加強家庭教育與保護兒童的法律意識,透過持續宣傳共建更安全的成長環境。

  加強家庭教育與保護兒童法律意識

  立法會法律界議員陳曉峰表示,不論本地抑或新來港家長,部分仍沿用過往較嚴厲的管教方式,例如體罰及怒罵等,認為這屬於家庭教育的一部分。但在香港,任何形式的虐兒、傷害、疏忽照顧,都可能引起法律後果。

  他提醒新來港家長若不了解香港對保護兒童的法律要求,可能在無意之下已越過法律紅線。他並建議香港特區政府、學校及社福機構應主動向新來港家長講解香港有關保護兒童、家庭責任及合法管教方式的原則,並提供親職教育支援,協助家長以更合適方式與子女相處。

  立法會教育界議員鄧飛表示,現時因過度管教子女而觸犯香港法例的新來港人士案例並不常見,「新來港人士多為80、90後,這一代為人父母後普遍採取較合理的管教方式,未見明顯問題。」

  對網絡流傳所謂「將子女帶回深圳打」的說法,鄧飛認為多屬吸引流量的炒作,但他同時強調,家長不應誤以為在香港以外地區體罰子女便不受法律約束:根據《強制舉報虐待兒童條例》,包括社工、教師、醫護人員等在內的25類專業人士,一旦發現兒童身上有可疑傷痕,即有法定責任舉報;執法部門接報後,並不會因有關行為發生在香港以外而豁免家長的法律責任。

  他建議可針對新來港家庭開設學習輔導講座及社區文化融入指導,同時應針對全港家長加強宣傳有關保護兒童法例的工作而不僅限於新來港群體。他強調,全面而持續的宣傳工作,能有效提高社會對兒童權益的認知,共同構建兒童更安全的成長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