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操練」案 多三男被控顛覆政權罪
【大公報訊】記者馮錫雄報道:警方國安處去年12月,首次引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拘捕10人,案件再多三名男子被起訴,三人年齡介乎20至23歲,各被控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0歲男子另外被起訴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方申請合併案件轉介區域法院審理,全部被告須還押。
同案兩人早前被控 全部還柙
案件昨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三名被告黃杰倫(20歲,學生)、鄧毅博(23歲,學生)、陳曉津(23歲,侍應生)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黃杰倫另被控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控罪指出他在去年12月11日手機內儲存的六張相片及五段影片,包含兒童色情內容。同案另外兩名24歲及26歲男子,早前已被落案起訴一項「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餘被捕人獲准保釋候查,須於六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調查顯示,涉事團夥於新蒲崗一座工廠大廈單位內進行槍械操練、刀術及格鬥術等,並串謀、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武力或者威脅使用武力,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行為,即推翻香港特別行政區政權機關。警方在當時拘捕行動中,檢獲五支氣槍,多把仿製短刀、長劍、搏擊用具,以及貶損特區政府字眼物品等,亦有懷疑爆炸品。
根據《國安條例》第13條「非法操練罪」一旦罪成,最高可判囚七年,若與境外勢力有關,最高可判監十年。「串謀顛覆國家政權」屬嚴重罪行,首次定罪可被判處監禁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市民切勿以身試法。